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就业签约工作“四不准”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1|发布人: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浏览量:496
研究生处、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1 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5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19 号)等要求,进一步规范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就业签约工作“四不准”要求,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实事求是反映毕业生就业状况。
各单位务必严格遵守教育部“四不准”要求:
1.不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2.不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3.不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4.不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各单位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四不准”要求,请全校毕业生进行监督,如发现各单位有违规情况,请立即举报。
省级就业主管部门监督举报邮箱:gxbysjy@163.com
校内监督举报电话:0531-89626263
邮箱:89626263@163.com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就业指导中心
202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