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参评第五届“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5|发布人: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浏览量:587
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我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充分发挥创业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第五届“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评选活动(附件1)。我校将根据评选要求,推荐候选人参评。现要求二级学院推荐参评候选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2016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的我校毕业生或在校大学生,在我省创办经济实体或注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一年以上,本人为所创办经济实体法人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二)政治立场坚定,道德品质良好,依法纳税,诚信经营,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无违法违规和个人信用等方面的不良纪录。
(三)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明显,在校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5人以上,毕业生创业吸纳就业10人以上。
(四)在产品、技术、工艺、管理、商业模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经济效益好,符合环保要求,具有高成长性。
(五)符合地方产业发展需求,在促进当地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方面具有示范导向作用。
二、材料报送
各二级学院请于10月19日前将推荐候选人电子版材料1份,发送至89626263@163.com,纸质版材料1式3份,提交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材料包括:《 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推荐表》(附件2);《 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申报人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方式撰写,20OO字左右;申报人照片:证件照 1张,生活照 3张 (至少1张在创业实体现场拍摄 、JPG格式,每张像素在 2M以 上 (照片只报送电子版))
三、校内评审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将根据各二级学院的推荐情况,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资格审核、评审,推荐1名候选人代表学校参评。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栗老师
联系电话:0531-89626263
电子信箱:89626263@163.com
附件1 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山东大学十大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pdf
附件3 第五届“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推荐对象汇总表.docx
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
2020年10月15日